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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5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5
抗告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完成捌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被訴詐欺取財及其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被訴詐欺取財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詐欺得利部分)
上訴均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壬○○,寅○○,戊○○,庚○○,辛○○,卯○○,子○○,丑○○及其等定應執行刑,沒收部分,均撤銷
壬○○犯如附表甲之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甲之一「宣告刑」欄編號1至4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壹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寅○○犯如附表乙之一編號1至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乙之一「宣告刑」欄編號1至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戊○○犯如附表丁之一編號1至2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丁之一「宣告刑」欄編號1至2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庚○○犯如附表戊之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戊之一「宣告刑」欄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辛○○犯如附表己之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己之一「宣告刑」欄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卯○○犯如附表庚之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庚之一「宣告刑」欄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子○○犯如附表辛之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辛之一「宣告刑」欄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丑○○犯如附表壬之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壬之一「宣告刑」欄編號1所示之刑及沒收
參與人中華民國築夢關懷生命協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伍仟肆佰伍拾捌元應予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沒收時,追徵之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壬○○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壬○○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癸之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寅○○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癸之二所示之物、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壹萬陸仟肆佰捌拾陸元,均沒收
戊○○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六之一編號42號、如附表癸之一所示之物、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陸萬肆仟陸佰零伍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拾貳萬伍仟參佰玖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戊○○幫助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庚○○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六之三編號2號、如附表癸之一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陸萬玖仟陸佰零伍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貳萬參佰玖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辛○○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六之四編號1號、如附表癸之一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玖仟陸佰零陸元,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拾玖萬參佰玖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卯○○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六之四編號2號、如附表癸之一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壹仟陸佰零陸元,及已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柒萬捌仟參佰玖拾肆元,均沒收
子○○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六之五編號2號、如附表癸之一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玖萬陸佰零伍元,及已繳回之犯罪所得玖萬玖仟參佰玖拾伍元,均沒收
丑○○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六之五編號1、5號、如附表癸之一所示之物、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拾肆萬貳仟陸佰零伍元,及已繳回之犯罪所得肆萬柒仟參佰玖拾伍元,均沒收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零柒萬陸仟伍佰參拾捌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上偽造以「O佩君」為發票人之部分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附表一編號3,4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署押共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皮夾參個,新臺幣肆萬柒仟元及如附表二「詐得之財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壹萬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未遂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式向葉仔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民國108年10月20日起,於每月20日以前,按月各匯款新臺幣參仟元至附表二所示之帳戶(即每位告訴人各新臺幣參仟元)至清償完畢止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拾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捌萬肆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動漫周邊商品壹批(價值日幣壹佰參拾萬伍仟貳佰陸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2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被害人江佩芸支付新臺幣5,625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2年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壬OO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15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指定之公益團體提供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捌佰柒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8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麗君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溢源」署押貳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四)至(六)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七)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4000犯幫助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侵占洪力元遺失之玉山銀行信用卡部分,無罪
2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簡嘉伶」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洪力元」署名肆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玖仟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參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8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編號13至編號25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8000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8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8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8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10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10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應依附件所示之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內容履行給付義務,並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文書名稱」欄所示文書上偽造之「廖俊偉」署名共柒枚,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商品」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緩刑肆年
己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三六五九八號之支票上關於偽造「游武俊」為發票人部分沒收;關於支票背面,偽造「游武俊」署押壹枚沒收
壬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三六六OO號之支票上關於偽造「游武俊」為發票人部分沒收
9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四二一七六號之支票上關於偽造「游武俊」為發票人部分沒收
10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四二一七九號之支票上關於偽造「游武俊」為發票人部分沒收
11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四二一八O號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
12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四二一八一號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
13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四二一八四號之支票上關於偽造「游武俊」為發票人部分沒收
14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四二一八九號之偽造支票壹紙沒收
15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埔里鎮農會票據號碼FA三O四二一九一號之支票上關於偽造「游武俊」為發票人部分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條件向告訴人陳奕增,黃明月,高紀惟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履行附表所示調解條款之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投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贓物罪
遺棄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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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1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16 | |
森林法 | 1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1 | |
商標法 | 10 | |
證券交易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就業服務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銀行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1 | |
公司法 | 1 | |
醫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