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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02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4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丁OO及丙OO部分均撤銷
壬OO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2部分撤銷
乙○○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四款之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中拘役部分(即附表編號一至三),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即附表編號四,五),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只,黑色皮夾壹只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及附表二編號1至7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共參萬柒仟柒佰玖拾壹元均沒收,偽造之「林侑湞」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文書上偽造之公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文書上偽造之公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淨淳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文書上偽造之公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報廢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隱匿封緘信函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O志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署押種類及數量」欄內所偽造之印文肆枚,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乙OO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緩刑肆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肆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壹份,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上偽造之「葉志凱」簽名及指印各貳枚,均沒收之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壹份,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上偽造之「葉志凱」簽名及指印各貳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蕭宇君」印章壹枚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文書上「蕭宇君」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委託切結書上「茲本人」欄偽造之「王振祥」署押及指印各壹枚,「委託人」欄偽造之「王振祥」署押及指印各壹枚,附表編號2所示本票中關於偽造以「王振祥」為共同發票人部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柒仟貳佰柒拾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幫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吳枃晏」署名拾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賭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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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4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水土保持法 | 11 | |
銀行法 | 9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9 | |
森林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藥事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期貨交易法 | 2 | |
公司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律師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電信法 | 1 | |
水污染防治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