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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2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7
第10條第2項 A 107
第10條第1項 A 35
第4條第2項 A 25
第4條第1項 A 10
第4條 A 9
第10條 A 9
第11條第2項 A 8
第4條第6項 A 7
第8條 A 7
第11條第4項 A 6
第4條第3項 A 6
第11條 A 5
第12條 A 3
第14條第1項 A 3
第4條第4項 A 3
第13條 A 3
第14條第2項 A 3
第8條第1項 A 2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7,9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7,9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24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26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27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32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34000共同轉讓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35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門號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40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43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48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51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56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58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59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門號○○○○○○○○○○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68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7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未扣案門號○九○三二○六一三四號行動電話(含SIM卡壹張及搭配使用不詳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71000連帶追徵其價額
第11條第1項 A 2
第11條第3項 A 2
第11條第5項 A 1
第5條第3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家庭暴力防治法15
洗錢防制法12
商標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懲治走私條例7
銀行法6
藥事法6
森林法4
著作權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陸海空軍刑法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
政府採購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集會遊行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就業服務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國家安全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律師法1
第48條第1項 A 1
海關緝私條例1
第39條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3款 A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4項 罰則 1
要塞堡壘地帶法1
第10條第2項 懲罰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