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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65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1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9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8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9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5
第284條 傷害罪 14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4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8
第287條 傷害罪 6
第277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3
第320條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4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3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又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柒仟捌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冒標高海君之合會部分撤銷
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貳張,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完成拾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翰文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翰文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共貳罪,均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
乙OO犯幫助詐欺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零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附表三編號1至3「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附表三編號1至3「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附件(即本院一○八年度附民移調字第一三二號調解筆錄)所示方式賠償阮氏秋賢,阮彩婷,黎氏清,阮氏惠及余氏蓬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萬玖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萬柒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之羊乳貳佰肆拾捌瓶(價值新臺幣柒仟肆佰肆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本院一○八年度苗司小調字第八一五號調解筆錄)所載之內容履行賠償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併執行之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沒收併執行之
戊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及小皮夾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林麗雲」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包壹只及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支付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內應依附件即本院一0八年度附民字第一四九號調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偽造本票共參紙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庚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辛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上訴駁回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8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9
第268條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3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2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後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5
第314條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5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4
第353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39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0
第276條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3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4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9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3
第337條 侵占罪 3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2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5
第201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1項 脫逃罪 1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8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藥事法9
水土保持法8
商標法6
廢棄物清理法5
洗錢防制法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森林法3
商業會計法3
著作權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護照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 總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政府採購法1
第87條第3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