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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8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森林法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7
藥事法1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
野生動物保育法8
洗錢防制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第86條第1項 附則 8
原判決關於過失傷害罪刑及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處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即恐嚇危害安全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所諭知之拘役柒拾日,及上訴駁回所諭知之拘役肆拾日,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從事業務之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業務上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被訴酒醉駕車之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戊OO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如期履行庚OO與顏志宏等四人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八日簽訂之調解筆錄所載條件(如附表所示),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O昕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丙OO因過失傷害人,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陸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性騷擾防治法5
水土保持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期貨交易法3
醫師法3
區域計畫法3
商業會計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護照條例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稅捐稽徵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 罰則 1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2條第2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5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