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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4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第12條第4項 A 7
原判決關於非法持有子彈(即附表一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31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二,三,四部分)
乙○○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1所示之物沒收
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上訴駁回
丙○○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未扣案之販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貳拾公克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開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持有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包(總驗餘淨重捌點陸貳伍捌公克,含包裝袋拾只)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壹組,玻璃球壹個及藥鏟(吸管)壹支均沒收
又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三八八○號,含彈匣壹個)沒收
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金屬子彈具殺傷力手槍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枝(含彈匣貳個,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一七○七號)沒收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號,含彈匣壹個)及非制式子彈陸顆,火藥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伍公克,含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戊OO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己OO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庚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編號一一○三○一五一八一號)、非制式子彈陸顆、火藥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伍公克、含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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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藥事法 | 1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9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期貨交易法 | 3 | |
醫師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