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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84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69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6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3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5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2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2
第284條 傷害罪 11
第287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8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4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後段第2款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8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本院之諭知」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本院之諭知」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19至23所示物品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本院之諭知」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本院之諭知」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19至23所示物品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陸仟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附表一編號1,2,7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附表一編號1,2,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7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庚OO犯附表一編號1,2,7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7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辛OO,壬OO附表一編號3至6部分)
9000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12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附表一編號1,2,7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附表一編號1,2,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7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庚OO犯附表一編號1,2,7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7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辛OO,壬OO附表一編號3至6部分)
9000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12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如同表欄所示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至五所示物品及附表四編號六至十二「備註」欄所示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無罪
本件追加起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四至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三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陸拾柒萬玖仟肆佰零捌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參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七所示之物沒收
28000犯幫助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八所示之物沒收
37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2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5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50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55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7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0條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2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4條第216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6條第210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7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5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6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3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59條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2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偽造度量衡罪
第206條 偽造度量衡罪 2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森林法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7
藥事法1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
野生動物保育法8
洗錢防制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性騷擾防治法5
水土保持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期貨交易法3
醫師法3
區域計畫法3
商業會計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護照條例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稅捐稽徵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 罰則 1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2條第2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5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