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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8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本院之諭知」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本院之諭知」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19至23所示物品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本院之諭知」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本院之諭知」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19至23所示物品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陸仟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附表一編號1,2,7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附表一編號1,2,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7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庚OO犯附表一編號1,2,7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7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辛OO,壬OO附表一編號3至6部分)
9000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12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附表一編號1,2,7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附表一編號1,2,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7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庚OO犯附表一編號1,2,7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7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辛OO,壬OO附表一編號3至6部分)
9000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12000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4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5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5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二一三○七一一四三○八一號)沒收
6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碼:三五九四九九○八四三○七二八○號)沒收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五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如同表欄所示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至五所示物品及附表四編號六至十二「備註」欄所示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7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9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無罪
本件追加起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四至五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三所示之物,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陸拾柒萬玖仟肆佰零捌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參年,並應按附表二所示之賠償金額及方式向被害人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七所示之物沒收
28000犯幫助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八所示之物沒收
37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2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5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50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55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度量衡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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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森林法 | 1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7 | |
藥事法 | 1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9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8 | |
洗錢防制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期貨交易法 | 3 | |
醫師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