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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07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0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原判決關於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參仟肆佰柒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35之偽造信用卡,編號44至46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1至17,22至27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三三之偽造信用卡,編號三九至四○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至一七、二二至二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伍萬玖仟肆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33之偽造信用卡,編號39至40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1至17、22至27所示之物均沒收
壬OO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三四之偽造信用卡,編號四一至四三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至一七、二二至二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壹拾萬參仟陸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34之偽造信用卡,編號41至43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1至17、22至27所示之物均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三五之偽造信用卡,編號四四至四六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至一七、二二至二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參萬參仟肆佰柒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35之偽造信用卡,編號44至46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1至17、22至27所示之物均沒收
16000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三六之偽造信用卡,編號四七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至一七、二二至二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36之偽造信用卡,編號47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1至17、22至27所示之物均沒收
20000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三七之偽造信用卡,編號四八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至一七、二二至二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陸萬捌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37之偽造信用卡,編號48之署押,及扣案如附表七編號1至17、22至27所示之物均沒收
(此部分業已確定,非本院審理範圍)本院前審撤銷改判主文
楊于德共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33之偽造信用卡、編號39至40之署押均沒收
楊于德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壹拾柒萬柒仟玖佰玖拾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七編號38之偽造信用卡、編號49至54五四之署押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虛偽增資東南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仟陸佰萬元,詐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億零柒佰柒拾伍萬元(即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6)及相關沒收部分,均撤銷
9000如附表一編號1部分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又如附表一編號6部分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銀行且因犯罪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
42000如附表一編號1部分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署押沒收
又如附表一編號6部分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銀行且因犯罪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81000上開撤銷改判得易科罰金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述定應執行刑及上開撤銷改判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佰萬元,且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98000上開撤銷改判得易科罰金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述定應執行刑及上開撤銷改判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均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東南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15000,李清松,黃耀賢,劉千豪,118000,119000,120000犯罪所得不予沒收
原判決除關於林嘉強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及該部分定應執行刑,丙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外,均撤銷
林嘉強犯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林嘉強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偽造之「林嘉強」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林嘉強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林嘉強」國民身分證影本上偽造之「內政部印」公印文壹枚沒收之
林嘉強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21、23、51、7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059」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林凱杰」署名、「林凱傑」印文各壹枚、報關人「林凱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林凱傑」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32000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1、7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黑貓宅急便包裹查詢號碼0000-0000-0000託運單顧客收執聯壹張沒收之、會計聯、黏貼聯、配送聯、超商會計聯寄件人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各1枚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黑貓宅急便包裹查詢號碼0000-0000-0000託運單顧客收執聯壹張沒收之、會計聯、黏貼聯、配送聯、超商會計聯寄件人欄上偽造之「O彥彰」署名各1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059」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林凱杰」署名、「林凱傑」印文各壹枚、報關人「林凱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林凱傑」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嘉強共同犯非法運輸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至12、21、23、51、7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196」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印文各壹枚、負責人姓名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壹枚、報關人「洪睿呈」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原判決除關於林嘉強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及該部分定應執行刑,丙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外,均撤銷
林嘉強犯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林嘉強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偽造之「林嘉強」全民健康保險卡壹張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林嘉強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林嘉強」國民身分證影本上偽造之「內政部印」公印文壹枚沒收之
林嘉強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21、23、51、7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059」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林凱杰」署名、「林凱傑」印文各壹枚、報關人「林凱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林凱傑」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玖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32000共同犯非法販賣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1、7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黑貓宅急便包裹查詢號碼0000-0000-0000託運單顧客收執聯壹張沒收之、會計聯、黏貼聯、配送聯、超商會計聯寄件人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各1枚均沒收之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6所示之黑貓宅急便包裹查詢號碼0000-0000-0000託運單顧客收執聯壹張沒收之、會計聯、黏貼聯、配送聯、超商會計聯寄件人欄上偽造之「O彥彰」署名各1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059」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林凱杰」署名、「林凱傑」印文各壹枚、報關人「林凱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林凱傑」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嘉強共同犯非法運輸手槍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至12、21、23、51、7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DA/07/019/I0196」號進口報單之個案委任書委任人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印文各壹枚、負責人姓名欄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壹枚、報關人「洪睿呈」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偽造之「洪睿呈」署名、印文各壹枚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罪刑部分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即附表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沒收部分)駁回
上訴駁回
壹,刑部分: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肆仟壹佰玖拾肆元之商品及新臺幣肆仟捌佰參拾伍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未扣案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沒收)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並冒用公務員名義之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玖佰陸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
偽造之「張晏莉」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為沒收之宣告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95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15萬7,3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偽造之「諺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麒紘」之印章各壹枚及犯罪
庚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8萬8,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2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0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2萬789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553萬5,565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共拾伍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編號1至37「盜辦之門號」欄所示門號之SIM卡共玖拾參張均沒收,扣案之電腦主機(包含鍵盤,滑鼠,電源線),電腦螢幕,印表事務機各壹臺,行動電話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免付通話費用額度之不法利益新臺幣貳萬柒仟參佰元,應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編號1至38「偽造之欄位及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共壹佰肆拾枚均沒收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簽名」欄所示偽造之簽名計貳拾肆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三「罪名及科刑欄」所示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科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三「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如附表三編號二至十一所示拾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處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處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詠瀅」署押貳枚,「O松泉」署押貳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偽造之「OOTHILAN」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編號1所示偽造之「聯大法律事務所」,「劉昌崙」印文及「A,Lin,Liu」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附表編號2所示偽造之「Mandy」,「Elite」,「吳平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庚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丙OO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ENYPURWATI」簽名肆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應宣告沒收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偽(變)造之署押」欄所示「周牙男」之署押共貳枚沒收
己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壬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庚OO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廢機動車輛環保資源回收讓渡切結書上立切結書人欄內偽造之「彭志雄」署名壹枚沒收
O誌洋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壬OO未扣案且未分配之犯罪所得電動吊車貳台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署名共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伍佰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印章,署名及印文,均沒收
乙OO犯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牙刷壹支及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價屋電腦有限公司簽帳單壹紙上偽造之「余民凱」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刑及沒收,就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文書之「諾淑萍」署押共貳拾貳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含主刑與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陸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新光人壽簡易型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私文書上偽造之「姜明炎」署押壹枚,沒收之
本件關於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拾玖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買賣契約及商業發票上「JONBOFFA」名義之英文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本票貳紙關於偽造「O邦烈」為發票人部分,以及偽造之「O邦烈」署押貳枚均沒收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投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瀆職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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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63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9 | |
藥事法 | 35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4 | |
懲治走私條例 | 16 | |
銀行法 | 15 | |
貪污治罪條例 | 1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商標法 | 13 | |
廢棄物清理法 | 1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9 | |
商業會計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公司法 | 7 | |
森林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勞動檢查法 | 2 | |
戶籍法 | 2 | |
醫師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漁業法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