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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36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9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洗錢防制法 | 18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藥事法 | 8 | |
第83條第1項 罰則 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壹包(含袋毛重拾參點零參公克)暨其外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玻璃球吸食器壹組,行動電話壹支(門號0000000000號),均沒收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一及二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二各編號「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含沒收)
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丁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23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2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27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29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31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33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3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八九九五二四八八號SIM卡壹O)和電子磅秤壹台均沒收
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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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銀行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醫療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