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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88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3 | |
洗錢防制法 | 2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6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商標法 | 9 | |
森林法 | 8 | |
第50條第1項 罰則 2
原判決關於:(1)丁OO附表一編號1及罰金定執行刑部分,(2)丙OO部分均撤銷
辛OO犯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刑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
10000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刑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伍拾萬元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他上訴駁回
本判決第二項31000撤銷改判之併科罰金部分,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佰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35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原審所諭知)39000共同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4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捌萬玖仟柒佰壹拾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鏈鋸壹支、木板背架貳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日如祥連帶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原審所諭知)47000共同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4款、第6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肆拾參萬捌仟壹佰伍拾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木板背架貳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日如祥連帶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原審所諭知)55000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6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陸拾參萬參仟玖佰玖拾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5所示之物沒收
主文(上訴駁回,以下均為原審所諭知)
65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陸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牛樟玖塊(重約貳佰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肆塊(重約捌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陸塊(重約壹佰壹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參大塊(重約陸拾公斤)及捌小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肆塊(重約捌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牛樟陸塊(重約貳佰柒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牛樟肆小塊(重約伍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6款之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陸拾參萬參仟玖佰玖拾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壹輛、Benten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54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158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162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1)丁OO附表一編號1及罰金定執行刑部分,(2)丙OO部分均撤銷
辛OO犯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刑如附表一編號1主文欄所示
10000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刑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緩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伍拾萬元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其他上訴駁回
本判決第二項31000撤銷改判之併科罰金部分,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佰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35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原審所諭知)39000共同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4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捌萬玖仟柒佰壹拾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鏈鋸壹支、木板背架貳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日如祥連帶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原審所諭知)47000共同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4款、第6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肆拾參萬捌仟壹佰伍拾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木板背架貳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與日如祥連帶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原審所諭知)55000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6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陸拾參萬參仟玖佰玖拾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5所示之物沒收
主文(上訴駁回,以下均為原審所諭知)
65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陸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牛樟玖塊(重約貳佰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肆塊(重約捌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陸塊(重約壹佰壹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參大塊(重約陸拾公斤)及捌小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臺灣扁柏樹根肆塊(重約捌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牛樟陸塊(重約貳佰柒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9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7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牛樟肆小塊(重約伍拾公斤)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5000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6款之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佰陸拾參萬參仟玖佰玖拾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壹輛、Benten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54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158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162000犯森林法第50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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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 8 | |
水污染防治法 | 7 | |
陸海空軍刑法 | 6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著作權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營業秘密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要塞堡壘地帶法 | 1 | |
漁業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