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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7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5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第15條第1項第2款 A 4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癸○○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辰○○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己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9000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25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紅米廠牌手機1支(內插入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紅米廠牌手機1支(內插入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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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1 | |
商標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藥事法 | 8 | |
水污染防治法 | 5 | |
戶籍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律師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自來水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銀行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