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8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7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5
洗錢防制法22
第14條第1項 A 8
第15條第1項第2款 A 4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癸○○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辰○○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辰○○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己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9000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7號「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2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6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4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25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5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1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7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3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紅米廠牌手機1支(內插入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紅米廠牌手機1支(內插入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4條 A 4
第14條第3項 A 1
第15條 A 1
第15條第2項後段 A 1
第15條第4項 A 1
第15條第40項 A 1
第15條第1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廢棄物清理法11
商標法10
森林法9
藥事法8
水污染防治法5
戶籍法5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5
性騷擾防治法4
著作權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政府採購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
商業會計法2
律師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稅捐稽徵法2
自來水法1
第98條第2項 罰則 1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36條之1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3款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