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8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7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5
洗錢防制法2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廢棄物清理法11
商標法10
森林法9
藥事法8
水污染防治法5
第37條後段 罰則 1
原判決撤銷
辛OO共同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負責人犯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繞流排放廢污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又共同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20000共同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後段之犯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繞流排放廢污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致嚴重污染環境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又共同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申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29000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佰萬元
扣案33000所有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十三至二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壹拾萬伍仟柒佰零捌元參角,及截至繳進國庫日止,如【附表九】計算方式之孳息(如計算至民國108年8月1日已有本金加孳息共計陸仟參佰參拾貳萬貳仟參佰柒拾捌元陸角),對37000及實際負責人39000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37000或39000,其中一人先繳進國庫,另一人於同額範圍免除責任)
第36條第2項第2款 罰則 1
第39條 罰則 1
第36條第4項 罰則 1
第35條 罰則 1
戶籍法5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5
性騷擾防治法4
著作權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政府採購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
商業會計法2
律師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稅捐稽徵法2
自來水法1
第98條第2項 罰則 1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36條之1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3款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