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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15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6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6
區域計畫法16
陸海空軍刑法1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商標法11
藥事法10
洗錢防制法9
第14條第1項 A 8
原判決關於庚○○,丙○○部分均撤銷
庚○○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乙○○部分)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竹簡附民字第五十六號及第五十七號和解筆錄內容,即如附表所示方式,向附表所示之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依檢察官指示接受法治教育壹場次,且應依附件二和解書內容賠償鄭嘉蕙新臺幣伍萬元,依附件三本院調解筆錄內容賠償洪莉惠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14條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7
水土保持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貪污治罪條例5
性騷擾防治法4
著作權法4
商業會計法3
廢棄物清理法3
菸酒管理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2
建築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稅捐稽徵法2
空氣污染防制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2項 罰則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5項 獎懲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政府採購法1
第87條第3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