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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79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洗錢防制法 | 15 | |
第14條第1項 A 10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履行損害賠償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方式向江淑霞支付損害賠償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行動電話沒收之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行動電話沒收之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行動電話及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備註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元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行動電話及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4備註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行動電話沒收之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行動電話沒收之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暨應按附表所示方式向告訴人陳牧慈支付附表所示數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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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著作權法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藥事法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森林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A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