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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7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報紙媒體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3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丙OO犯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附表編號3「主文」欄所示之刑
三其餘上訴駁回
四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
(原審)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原審)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執行檢察官之指示完成精神治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乙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捌仟捌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追加起訴不受理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脫逃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投票罪
鴉片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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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洗錢防制法 | 1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著作權法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藥事法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森林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A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