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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7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8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1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
陸海空軍刑法7
洗錢防制法7
藥事法7
森林法6
廢棄物清理法5
商標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乙OO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規定,致生職業災害罪,處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緩刑貳年
10000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O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國一0八年三月十八日調解筆錄所載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19000,20000均無罪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2
醫師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3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