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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8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第3條第1項後段 A 4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伍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慶武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69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0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7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棨耀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銘駿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7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二至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至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0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彥傑犯如附表一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4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2)O慶武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3)3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4)4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5)4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6)4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1)47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2)O慶武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3)5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4)54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5)56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6)58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7)O棨耀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8)O銘駿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9)65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1)O棨耀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2)O銘駿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3)72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4)74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5)O彥傑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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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9 | |
陸海空軍刑法 | 7 | |
洗錢防制法 | 7 | |
藥事法 | 7 | |
森林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商標法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