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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9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證券交易法8
洗錢防制法8
銀行法7
森林法6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6
藥事法6
著作權法5
商業會計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稅捐稽徵法3
商標法3
廢棄物清理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戶籍法2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乙○○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邱傑玄」國民身分證壹張沒收
乙○○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六三號、○九七五八七五七五七號SIM卡貳張)沒收
乙○○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號SIM卡貳張)沒收
又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邱傑玄」國民身分證壹張沒收
乙○○犯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六三號、○九七五八七五七五七號SIM卡貳張)沒收
又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邱傑玄」國民身分證壹張沒收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九三一九六○○六三號、○九七五八七五七五七號SIM卡貳張)沒收
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九七五八七五七五七號SIM卡貳張)沒收
未扣案之A女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檔案沒收
又犯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邱傑玄」國民身分證壹張沒收
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乙○○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號SIM卡貳張)沒收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公平交易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政府採購法2
就業保險法1
第38條第3項 罰則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集會遊行法1
第29條 A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勞工保險條例1
第72條第3項 罰則 1
勞工退休金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全民健康保險法1
第89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