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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4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68
第10條第2項 A 86
第10條第1項 A 2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之白色粉末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肆零肆零公克併同難以析離之包裝袋壹只)及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之香菸壹支(驗餘淨重零點陸壹零肆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玻璃球壹個沒收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編號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編號三,編號四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刑
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合計驗餘淨重陸點零肆公克)併同包裝袋參只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柒陸肆公克)併同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海洛因壹包(驗餘毛重零點壹柒肆參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所處之刑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驗餘毛重合計壹點陸陸公克,含包裝袋參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毛重零點肆參柒捌公克,含包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注射針筒貳支,安非他命吸食器貳組,玻璃球參個均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個,原毛重零點參貳公克,驗餘毛重零點參壹肆參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及玻璃球吸食器參組均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其中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6至8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6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壹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9至10,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9至10,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其中附表一編號9,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19000犯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變造「黃國峰」駕駛執照上所換貼之22000半身照片壹張,沒收
27000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非制式子彈壹顆、改造金屬槍管壹支,均沒收
33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海洛因參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伍玖公克),沒收銷燬之;電子磅秤壹臺沒收
39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參肆肆貳公克),沒收銷燬之;電子磅秤壹臺、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均沒收
4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
52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
6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拾肆包(含包裝袋,合計驗餘淨重參拾玖點壹參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含包裝袋,合計驗餘淨重壹佰貳拾柒點陸公克)、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900077939號SIM卡壹張)沒收
8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9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ALCATEL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ALCATEL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68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附表二編號1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其中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伍月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6至8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6至8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壹月
1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9至10,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9至10,附表三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其中附表一編號9,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19000犯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變造「黃國峰」駕駛執照上所換貼之22000半身照片壹張,沒收
27000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非制式子彈壹顆、改造金屬槍管壹支,均沒收
33000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海洛因參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伍玖公克),沒收銷燬之;電子磅秤壹臺沒收
39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參肆肆貳公克),沒收銷燬之;電子磅秤壹臺、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均沒收
43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
52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00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
64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拾肆包(含包裝袋,合計驗餘淨重參拾玖點壹參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海洛因壓模機壹組,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捌包(含包裝袋,合計驗餘淨重壹佰貳拾柒點陸公克)、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900077939號SIM卡壹張)沒收
8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9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之ALCATEL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肆月
扣案之ALCATEL牌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0000000068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轉讓禁藥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合計驗餘淨重壹點陸零伍壹公克,含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轉讓禁藥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所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合計驗餘淨重壹點陸零伍壹公克,含包裝袋貳只),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陸包(含外包裝袋陸只,驗餘淨重合計拾捌點陸捌公克),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香菸壹支,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含外包裝袋參只,驗餘淨重合計壹點貳參柒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吸食器壹組,電子磅秤壹臺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戊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毛重零點貳伍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第4條第2項 A 11
第10條 A 7
第8條第1項 A 5
第4條第1項 A 5
第11條 A 4
第4條 A 4
第8條 A 4
第4條第6項 A 3
第8條第2項 A 3
第11條第1項 A 3
第8條第6項 A 2
第11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4項 A 1
第4條第3項 A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洗錢防制法11
陸海空軍刑法9
藥事法9
著作權法4
廢棄物清理法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區域計畫法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1條第1項第2款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