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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115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物品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6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8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至6所示之物沒收
12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23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45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刑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51000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5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7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9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1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一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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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3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1 | |
藥事法 | 22 | |
洗錢防制法 | 1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銀行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商標法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著作權法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7 | |
醫療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5 | |
動物保護法 | 4 | |
戶籍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期貨交易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醫師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護照條例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公司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