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7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432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6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4 | |
藥事法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1 | |
第3條第1項 A 4
O健文犯如附表二編號1,4,5,7,8,10,11,13,15,17,19至21,23至26所示之罪,應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0,12,16,18,28所示之罪,應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又犯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27,28所示之罪,應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5,13至18,20至22,28所示之罪,應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壹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49000共同追徵價額
5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4年3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價額
57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65000共同追徵價額
6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73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11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77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8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97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10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10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12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1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2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2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9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2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3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2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3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136000、13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13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14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4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5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5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16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6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165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7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7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8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181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追徵其價額
19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9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207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22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皓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230000、22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23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233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23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23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犯如附表二編號1,4,5,7,8,10,11,13,15,17,19至21,23至26所示之罪,應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0,12,16,18,28所示之罪,應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又犯如附表二編號11至14,27,28所示之罪,應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5,13至18,20至22,28所示之罪,應處如該等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壹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49000共同追徵價額
5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4年3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價額
57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61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65000共同追徵價額
6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73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11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77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8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8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97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0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10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10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12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1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2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2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2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9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2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3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2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3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136000、13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13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2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144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4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146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5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5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16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6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165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17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7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8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181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追徵其價額
19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199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健文共同追徵其價額
O健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與O浩崴共同追徵其價額
207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7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2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健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226000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追徵其價額
O皓威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230000、229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234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233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237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1000元,與O浩崴、238000共同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3,4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4所示之刑(含主刑,強制工作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部分無罪
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34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刑(含主刑,強制工作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51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6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O正利犯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0犯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刑
被訴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127000,128000被訴部分(附表二編號2)公訴不受理
129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另案(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9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328號)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沒收之
146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另案(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9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328號)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沒收之
163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另案(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92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328號)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沒收之
182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和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且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193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01000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仟伍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8000犯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參佰陸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正利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至7、附表四編號1至24、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壹仟柒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0 | |
廢棄物清理法 | 16 | |
商業會計法 | 14 | |
區域計畫法 | 14 | |
商標法 | 11 | |
銀行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森林法 | 8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就業服務法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公司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期貨交易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建築法 | 3 | |
戶籍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