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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432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765 | |
第11條第1項 A 7
乙OO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香菸壹支(驗餘淨重零點柒伍肆捌公克),沒收銷燬
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貳伍零參公克),殘渣盒壹個(其上殘留無法析離之微量甲基安非他命),沒收銷燬之,分裝袋壹批,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殘渣袋壹個,注射針筒及分裝勺各壹支均沒收
之,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壹捌捌公克)沒收銷燬之,包裝上開海洛因之外包裝袋壹個沒收之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餘淨重共計零點捌參伍伍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只,驗餘淨重共計壹點貳伍肆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分裝袋壹包,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均包含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陸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如理由欄玖所示
己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辛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1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所得共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21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23000犯非法寄藏子彈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26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一至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四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31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五至十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均包含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陸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如理由欄玖所示
己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辛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12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肆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所得共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廠牌為SAMSUNG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二九六九八四四○號SIM卡壹枚)沒收
21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23000犯非法寄藏子彈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九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26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一至十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29000持有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四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31000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十五至十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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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4 | |
藥事法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1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0 | |
廢棄物清理法 | 16 | |
商業會計法 | 14 | |
區域計畫法 | 14 | |
商標法 | 11 | |
銀行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森林法 | 8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8 | |
性騷擾防治法 | 7 | |
就業服務法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6 | |
陸海空軍刑法 | 5 | |
公司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期貨交易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建築法 | 3 | |
戶籍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