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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4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2
第10條第2項 A 138
第10條第1項 A 47
第10條 A 14
上訴駁回
原判決附表四編號1就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部分,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周佑霖緩刑肆年,緩刑期間應向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上訴駁回
乙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扣案玻璃球吸食器壹支沒收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只,毛重分別為玖點參公克,柒點壹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吸食器壹組均沒收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4條第2項 A 11
第11條第2項 A 10
第4條第6項 A 5
第4條 A 5
第8條 A 5
第第10條第2項 A 4
第11條第5項 A 4
第11條 A 4
第第10條第1項 A 4
第11條第4項 A 3
第4條第3項 A 3
第11條第3項 A 3
第8條第1項 A 2
第11條第1項 A 2
第12條 A 1
第14條第1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第13條 A 1
第8條第2項 A 1
第14條第2項 A 1
第12條第4項 A 1
第4條第1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1
廢棄物清理法10
森林法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6
洗錢防制法5
商標法5
水土保持法4
銀行法4
貪污治罪條例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稅捐稽徵法4
藥事法4
公司法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
政府採購法3
商業會計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