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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9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7 | |
藥事法 | 16 | |
洗錢防制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12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商標法 | 1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稅捐稽徵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第71條第1項 罰則 5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會計憑證填製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原判決關於王小春被訴偽證部分撤銷
王小春被訴偽證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及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又犯侵占公有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參月,褫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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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水土保持法 | 5 | |
銀行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醫療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電信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畜牧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