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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4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乙○○所犯之罪,其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貳「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如附表貳編號1至編號3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貳編號4至編號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所犯之罪,其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參「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甲類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乙類附表一、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丙類附表一所示之物、新臺幣壹佰玖拾玖點伍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丁類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甲類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乙類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點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背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丁類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投票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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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3 | |
藥事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銀行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標法 | 6 | |
著作權法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4 | |
洗錢防制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電信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A | 1 | |
鐵路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