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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5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0 | |
第11條第2項 A 10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零點壹參參貳公克)均沒收銷燬及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合計18.4130公克及殘留微量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2個)均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含袋毛重零點捌伍捌參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毛重柒點零玖參肆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摻有MDPV成分香菸拾伍支(驗餘淨重合計拾玖點貳貳捌陸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含包裝袋共玖只)均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之ASUS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壹點伍陸柒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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