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51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5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0
第10條第2項 A 128
第10條第1項 A 42
第4條第2項 A 14
第11條第2項 A 10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貳包(驗餘淨重零點壹參參貳公克)均沒收銷燬及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沒收之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合計18.4130公克及殘留微量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2個)均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含袋毛重零點捌伍捌參公克)沒收銷燬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毛重柒點零玖參肆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驗餘之摻有MDPV成分香菸拾伍支(驗餘淨重合計拾玖點貳貳捌陸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乙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貳罪,各處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含包裝袋共玖只)均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之ASUS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之ASUS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壹點伍陸柒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第4條第6項 A 10
第10條 A 10
第4條第3項 A 8
第4條 A 5
第8條 A 5
第11條第5項 A 4
第11條第4項 A 3
第4條第1項 A 3
第8條第1項 A 2
第11條 A 2
第11條第1項 A 2
第11條第3項 A 1
第11條第6項 A 1
洗錢防制法14
著作權法1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
證券交易法8
森林法6
水土保持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商業會計法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3
藥事法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銀行法2
礦業法2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4條第1項 分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