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5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5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2 | |
洗錢防制法 | 16 | |
森林法 | 14 | |
著作權法 | 1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廢棄物清理法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藥事法 | 4 | |
第83條第1項 罰則 4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驗餘海洛因(均含包裝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驗餘甲基安非他命(均含包裝袋)均沒收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乙OO(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轉讓禁藥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及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二)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三)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三所示之物分別沒收銷燬或沒收
(四)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四)宣告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沒收之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沒收之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沒收之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沒收之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沒收之
未扣案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23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沒收之
25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6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沒收之
28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壹支(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沒收之
3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附表一編號1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丁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又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庚OO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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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 | |
戶籍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