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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5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5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1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洗錢防制法1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貪污治罪條例8
區域計畫法7
藥事法7
商業會計法6
廢棄物清理法6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6
戶籍法6
家庭暴力防治法6
公司法4
商標法4
著作權法3
性騷擾防治法3
水土保持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稅捐稽徵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 罰則 1
一,原判決關於莊錦墉,楊立榮,丙OO,乙OO及沒收部分均撤銷
二,莊錦墉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向國庫支付新台幣貳佰萬元
三,O立榮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向國庫支付新台幣伍拾萬元
四,20000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五,27000因其代表人,受雇人執行業務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前段之罪,兩罪,分別處新台幣陸拾萬元及壹佰萬元,應執行罰金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
六,如附表三所示扣案物品及已繳納之犯罪所得均沒收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