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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234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822 | |
第10條 A 43
原判決關於魏智勇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二之部分,暨就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所定之執行刑,均撤銷
二,丙OO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刑(含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一部分)
四,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中,諭知多數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主文為:庚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撤銷
9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合計驗餘淨重參點零貳公克)併同包裝袋參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拾柒點伍伍壹玖公克)併同包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壹組、玻璃球壹顆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含袋毛重零點參伍伍壹公克)暨內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殘渣之夾鏈袋壹個均沒收銷燬,分裝杓壹支,吸食器壹個暨針筒壹支均沒收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驗餘合計淨重1.01公克及殘留微量海洛因之包裝袋3個)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含袋毛重合計2.7169公克)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驗餘總淨重壹點陸肆陸肆公克,含包裝袋參只)均沒收銷燬之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驗餘淨重共計零點貳肆貳貳公克)及包裹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貳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驗餘淨重共計壹柒點參零壹玖公克)及包裹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陸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甲○○犯如附表一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驗餘淨重共零點貳柒伍公克)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廠牌門號不詳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一至二部分)無罪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玻璃吸食器壹組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毛重壹點陸玖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驗餘淨重共計肆點陸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OPPO廠牌行動電話1支(IMEI1:000000000000000,IMEI2:000000000000000,含SIM卡1枚)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即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脫逃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3,5至9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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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7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4 | |
洗錢防制法 | 3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1 | |
藥事法 | 25 | |
商標法 | 1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商業會計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稅捐稽徵法 | 10 | |
著作權法 | 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性騷擾防治法 | 8 | |
戶籍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森林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7 | |
公司法 | 7 | |
政府採購法 | 7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7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5 | |
期貨交易法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電信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水利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A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