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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234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822
第10條第2項 A 356
第10條第1項 A 131
第4條第2項 A 48
第10條 A 43
原判決關於魏智勇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二之部分,暨就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所定之執行刑,均撤銷
二,丙OO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刑(含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即附表編號一部分)
四,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中,諭知多數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主文為:庚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原判決撤銷
9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合計驗餘淨重參點零貳公克)併同包裝袋參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拾柒點伍伍壹玖公克)併同包裝袋壹只均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壹組、玻璃球壹顆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驗餘含袋毛重零點參伍伍壹公克)暨內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殘渣之夾鏈袋壹個均沒收銷燬,分裝杓壹支,吸食器壹個暨針筒壹支均沒收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驗餘合計淨重1.01公克及殘留微量海洛因之包裝袋3個)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含袋毛重合計2.7169公克)均沒收銷燬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參包(驗餘總淨重壹點陸肆陸肆公克,含包裝袋參只)均沒收銷燬之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驗餘淨重共計零點貳肆貳貳公克)及包裹上開海洛因之包裝袋貳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陸包(驗餘淨重共計壹柒點參零壹玖公克)及包裹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陸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電子磅秤壹台,分裝袋壹包均沒收
甲○○犯如附表一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驗餘淨重共零點貳柒伍公克)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未扣案之廠牌門號不詳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一至二部分)無罪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玻璃吸食器壹組沒收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毛重壹點陸玖公克)沒收銷燬,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多數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店章、「楊淑敏」印章各1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楊淑敏」印文各壹枚、在偽造之歌O商品保證書肆紙、奇美商品保證書貳紙上偽造之「吉野電器行」印文共陸枚均沒收
10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包裝袋,驗餘淨重零點零參陸公克)沒收銷燬
刮勺壹支沒收
13000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合計零點肆貳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16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驗餘淨重共計肆點陸參公克)均沒收銷燬
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OPPO廠牌行動電話1支(IMEI1:000000000000000,IMEI2:000000000000000,含SIM卡1枚)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即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脫逃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1,2,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3,5至9所示之物及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上訴駁回
第11條第2項 A 31
第4條 A 26
第8條 A 24
第11條第4項 A 21
第4條第1項 A 21
第11條 A 17
第4條第6項 A 17
第4條第3項 A 15
第11條第5項 A 10
第11條第6項 A 8
第12條 A 6
第14條第1項 A 6
第13條 A 6
第14條第2項 A 6
第8條第1項 A 5
第8條第3項 A 4
第8條第2項 A 4
第11條第1項 A 4
第11條第3項 A 4
第8條第6項 A 3
第4條第4項 A 2
第8條第5項 A 1
第5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4項 A 1
第5條第3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5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4
洗錢防制法3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1
藥事法25
商標法1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3
商業會計法12
貪污治罪條例10
稅捐稽徵法10
著作權法9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9
性騷擾防治法8
戶籍法8
家庭暴力防治法8
森林法7
證券交易法7
公司法7
政府採購法7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7
廢棄物清理法6
入出國及移民法6
水土保持法5
期貨交易法5
懲治走私條例5
職業安全衛生法4
區域計畫法4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電信法2
水污染防治法2
就業服務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
第107條第1項 罰則 1
水利法1
第91條第1項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A1
A 傷害罪 1
資恐防制法1
第9條第2項 A 1
公平交易法1
第35條第2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