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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78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66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4 | |
藥事法 | 38 | |
洗錢防制法 | 37 | |
貪污治罪條例 | 36 | |
第4條第1項第5款 A 3
上訴駁回
戊OO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禠奪公權貳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
O裕家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禠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為如附件一所示之事項
25000,26000,27000,29000,30000,31000,32000,33000,34000,35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2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
沒收併執行之
4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O文賢犯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6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三主文欄所示之刑
78000犯如附表一編號三,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三,附表二編號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O俊賢犯如附表一編號二,附表二編號一,二,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附表二編號一,二,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O如川犯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14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五主文欄所示之刑
145000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156000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172000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O文賢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O俊賢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208000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222000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226000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肆年
239000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元
254000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6000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O俊賢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290000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2000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O俊賢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326000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陸年
335000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如川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O俊賢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
380000犯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5000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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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5 | |
森林法 | 13 | |
銀行法 | 1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2 | |
商業會計法 | 11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商標法 | 10 | |
著作權法 | 9 | |
水土保持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證券交易法 | 7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7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區域計畫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公平交易法 | 4 | |
自來水法 | 3 | |
醫師法 | 3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2 | |
漁會法 | 2 |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公司法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