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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466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0
上訴駁回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項之毀壞他人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肆個月內,履行下列緩刑條件:(一)向被害人林廖碧招支付新臺幣陸萬元之損害賠償,(二)向被害人林艷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之損害賠償,(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向陳孝蒂給付共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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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洗錢防制法 | 6 | |
公司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菸酒管理法 | 3 | |
森林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藥事法 | 2 | |
漁業法 | 2 | |
商標法 | 1 | |
自來水法 | 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