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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466
傷害罪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2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1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0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7條 傷害罪 4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7條前段第4款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8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5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45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5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柒拾玖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O國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本院108年度移調字第22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肆場次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10000,9000,戊OO,己OO,辛OO,壬OO,庚OO部分均撤銷
11000,12000,13000分別犯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罪,各處各該編號「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
均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暘叡犯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各該編號「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就所受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永豐犯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各處各該編號「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
就所受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77000,78000分別犯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該編號「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86000犯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該編號「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
94000犯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罪,處該編號「本院判決結果」欄所示之刑
(1)O暘叡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柒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O永豐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135000、137000、138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為新臺幣壹拾肆萬陸仟壹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56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1)O暘叡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柒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O永豐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5000、207000、208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各新臺幣拾肆萬陸仟壹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4)226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31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243000、242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O暘叡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玖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O永豐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1)291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3000、302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O暘叡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壹仟玖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O永豐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1000犯共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353000、352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O暘叡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零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O永豐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1)401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13000、412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O暘叡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零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O永豐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51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463000、462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O暘叡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玖仟伍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O永豐、494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此部分撤銷
)(1)O暘叡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肆仟陸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O永豐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44000共同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1000、552000、553000均不另為免訴之諭知
壹,刑部分: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戊OO被訴傷害丁OO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向陳含笑以如附表所示方式支付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四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六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七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號八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20000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偽造之文件及署押之數量」欄所示偽造之「李淑瑜」署押伍枚、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李淑瑜」署押均沒收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
扣案之SAMSUNG廠牌白色行動電話壹支(IMEI序號:三五五八○○○○○○○○○○),ACER廠牌白色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陳珮綸」署名壹枚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蓋用印文及偽簽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及印文,如附表三所示未扣案偽造之印章,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貳佰陸拾肆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向如附表所示之人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支付之內容,金額,期限均如附表壹所示)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零柒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壬OO犯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士O犯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刑
緩刑貳年
19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26000、27000共同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柒拾伍萬伍仟捌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第4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4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0條第10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7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第353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5
第268條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7條 侵占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8條 妨害秩序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6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7
證券交易法6
洗錢防制法6
公司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菸酒管理法3
森林法2
商業會計法2
稅捐稽徵法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
藥事法2
漁業法2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
自來水法1
第98條第1項 罰則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第86條第1項 附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3條第3項前段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