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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09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32 | |
第4條第6項 A 10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又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轉讓禁藥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
就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就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又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19至83所示之物均沒收
26000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三編號6至10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
又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19至83所示之物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追加起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75000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又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19至83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0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又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19至83所示之物均沒收
125000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二編號19至83所示之物均沒收
138000犯寄藏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硝甲西泮成分之咖啡包貳拾包均沒收,扣案iphone廠牌金色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百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伍場次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編號10至1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電池壹個),沒收之,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壹點陸壹參肆公克)沒收銷燬之
乙○○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製造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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