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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09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324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5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4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2
第287條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4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09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21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3條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1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伍年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無罪
(一)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一編號一(三),一(五),丁OO附表一編號二(一),及丙OO附表一編號三所示部分,暨乙OO,丁OO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戊OO犯附表一編號一(三),一(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三),一(五)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三)O燦堂犯附表一編號二(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一)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四)11000犯附表一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三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五)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一編號一(一),一(二),一(四),一(六),編號二(二)至(五))
(六)16000上開第二項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七)O燦堂上開第三項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22000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2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偽造ChristineNg回覆之電子郵件上「ChristineNg」署名壹枚沒收
31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40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已自動繳回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沒收
46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49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原判決撤銷
55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58000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O燦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O燦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處有期徒刑玖月
O燦堂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燦堂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O燦堂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O燦堂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83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仟萬元
未扣案偽造ChristineNg回覆之電子郵件上「ChristineNg」署名壹枚沒收
原判決撤銷
95000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仟萬元
未扣案偽造ChristineNg回覆之電子郵件上「ChristineNg」署名壹枚沒收
原判決關於本判決附表一編號2至19所示罪刑,附表一編號2所示沒收追徵暨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19所示之罪,共參拾壹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19所示之宣告刑
其他上訴駁回
乙○○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陸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故買贓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乙○○犯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個月內向被害人○○製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壹佰萬元,且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原判決撤銷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4「沒收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O美珠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肆萬陸仟零貳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治療同意書之立書同意人姓名欄上偽造「賴建安」之署押(含署名壹枚及指印壹枚)沒收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治療同意書之立書同意人姓名欄上偽造「賴建安」之署押(含署名壹枚及指印壹枚)沒收
又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治療同意書之立書同意人姓名欄上偽造「賴建安」之署押(含署名壹枚及指印壹枚)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治療同意書之立書同意人姓名欄上偽造「賴建安」之署押(含署名壹枚及指印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詐欺取財罪,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如附表二所示十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一,附表二編號4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得易科罰金部分(附表二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詐得金額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肆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肆萬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貳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貳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參拾萬貳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陸萬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陸萬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伍萬柒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參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共參枚,「檢察官王建輝」公印文共參枚,「書記官康敏郎」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乙OO犯修正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遠傳網際網路行動電話服務啟用申請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申請人簽名」欄內偽造之「游胤睿」署押3枚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偽造文書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第三項駁回上訴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局交字第DB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上偽造之「吳其蘇」簽名壹枚,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上偽造之「吳其蘇」簽名壹枚,均沒收之
乙OO犯竊盜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螺絲起子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之「O子祥」之署名參枚均沒收
乙OO(李珊珊)共同未經許可入國,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之物與未扣案如附表二「文件,欄位」欄原件中如「應沒收之署押內容,數量」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七「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七「罪名,應處刑罰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一「偽造署名」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二「偽造署名」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三「偽造署名」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四「偽造署名」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五「偽造署名」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六「偽造署名」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七「偽造署名」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甲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如附表乙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乙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如附表丙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丙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黑色一字起子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黑色一字起子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黑色一字起子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黑色一字起子壹支、犯罪所得懸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壹輛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8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黑色一字起子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黑色一字起子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6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之黑色一字起子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手機壹支、如附表六(二)編號8所示之黑色一字起子壹支均沒收
91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手機壹支沒收
又共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手機壹支沒收
又共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手機壹支沒收
又共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手機壹支沒收
又共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7000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手機壹支沒收
又共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1至14、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
143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1至14、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
149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1至14、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
152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1至14、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1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1至14、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
167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1至14、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一)編號1至14、編號31所示之物均沒收
182000寄藏贓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之「000-0000」號車牌貳面、「000-0000」號車牌貳面均沒收
188000未經許可持有子彈,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改造子彈壹拾柒顆沒收
195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六(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201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六(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207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六(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213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六(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219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六(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8000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六(一)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車號PM-6735號車牌貳面,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
偽造之署押「張佳正」壹枚,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貳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0論罪科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0論罪科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乙○○」署名共拾肆枚,雙手拾指指印共參拾伍枚,雙手掌印各壹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蔡芳賓」署押共拾枚均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高勝偉」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黃秋萍署名2枚及黃品涵署名1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KOCH-LIGHTLTD」,「KOCH-LIGHTLIMITED」標籤貳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7000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如附表一編號4至5,附表二編號4至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4至5,附表二編號4至5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貳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肆拾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陸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貳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0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告刑(含主刑及沒收)
86000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貳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肆佰肆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0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6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000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陸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4000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偽造之公印文」欄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手機貳支(各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但書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7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5
第268條 賭博罪 4
第266條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9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4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8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3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8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7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9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5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3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0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6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6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第349條 贓物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6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5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196條第1項 偽造貨幣罪 1
第200條 偽造貨幣罪 1
第196條第3項 偽造貨幣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之2第3項 妨害秘密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25條第1項第3款 瀆職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3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3
證券交易法22
水土保持法15
藥事法1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3
商業會計法10
森林法8
稅捐稽徵法8
銀行法7
公司法6
政府採購法6
著作權法4
洗錢防制法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
個人資料保護法4
區域計畫法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4
貪污治罪條例3
水污染防治法3
商標法3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文化資產保存法2
護照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1
第41條第1項 損失補償及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4條第1項 分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農藥管理法1
第48條第2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
第39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