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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32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7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87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洗錢防制法13
區域計畫法13
森林法11
藥事法9
著作權法8
貪污治罪條例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第86條第1項 附則 5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一○八年四月十五日前支付被害人翁陳寶桂之家屬翁玲玲,翁莉莉,翁義泰共新臺幣肆佰參拾萬元(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及已給付部分)
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受傷,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壹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本院一0八年度南司調字第一00號調解筆錄(如附件)調解成立內容欄第一項之調解成立內容支付受損害人(即聲請人)損害賠償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民國壹佰零捌年肆月陸日起至民國壹佰零捌年拾月陸日止,按月於每月陸日前各給付陳婕妤新臺幣伍仟元,至新臺幣參萬伍仟元全部清償完畢為止,上開給付若有一期不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商標法5
陸海空軍刑法3
入出國及移民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商業會計法2
證券交易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醫師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2項 罰則 1
環境教育法1
第23條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