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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7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甲,刑部分:O孟勳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貳拾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共參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一,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件所示調解成立內容履行給付義務
未扣案如附表支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本件自訴不受理
戊○○犯如附表一所示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如附表二所示部分,無罪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偽造「庚○○」之署名共拾捌枚、指印共貳拾玖枚,均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共肆張、新臺幣肆萬陸仟玖佰玖拾參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偽造「庚○○」之署名共陸枚、指印共陸枚,均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共貳張、行動電話壹支、平板電腦壹部,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偽造之「庚○○」署名貳枚、指印貳枚,均沒收
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張、行動電話壹支、新臺幣參仟陸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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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 | |
藥事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洗錢防制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銀行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
商標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