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3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0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庚○○緩刑貳年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無罪
乙OO無罪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給付告訴人康林月仔新臺幣柒萬元,給付期限: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給付新臺幣肆萬元,餘款新臺幣參萬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新臺幣壹萬元,直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為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共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戊OO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己OO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庚OO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辛OO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壬OO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9000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0000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1000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2000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3000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4000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15000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甲○○緩刑貳年
乙OO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處有期徒刑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陸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3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附表編號2至5部分並含沒收)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即附表編號1至3,5至6)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新北市明冠當舖收當物品登記簿(流當物清冊)」編號000274姓名欄偽造之「林衍宏」署名及指印各壹枚均沒收
庚OO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開山刀壹把沒收
壬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熊熊租賃有限公司汽車租賃契約書、租用汽車切結書」上偽造之「林衍宏」署名及指印各壹枚(合計偽造「林衍宏」署名貳枚、指印貳枚)、同文件下方本票壹張上偽造之共同發票人「林衍宏」部分均沒收
10000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開山刀壹把沒收
12000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五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參加法治教育肆場次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拾柒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應宣告之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表四所示本院一○七年度附民字第四一三號和解筆錄第一項所載之內容履行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19所示偽造之「賴麗銀」署名合計22枚均沒收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如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21所示偽造之「莊蔡玉鶯」署名合計28枚均沒收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如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11所示偽造之「莊甘志妹」署名合計17枚均沒收
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如附表五編號1至編號5所示偽造之「徐國智」署名合計8枚均沒收
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如附表六編號1至編號13所示偽造之「徐明裕」署名合計20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一至附件四即本院一○八年度中司調字第四六七,四六八,四六九,四七○號調解程序筆錄所示內容及方式,分別向陳頌文,杜明修,蔡孟唐,許欽福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向嚴佩琪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未扣案甩棍1支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毀損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6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5000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40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2000,43000,44000,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件二所示調解筆錄及和解書之負擔
10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惠卿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附表二執行方式及內容欄所示內容履行損害賠償
丁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分別給付陳俞安,謝明君各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玖元,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給付期限:自民國壹佰零捌年肆月起,按月於每月拾伍日前各給付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至清償完畢為止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載內容履行給付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載內容履行給付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著作權法 | 24 | |
銀行法 | 11 | |
洗錢防制法 | 11 | |
藥事法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稅捐稽徵法 | 8 | |
期貨交易法 | 6 | |
森林法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戶籍法 | 4 | |
就業服務法 | 3 | |
商標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