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903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4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6
洗錢防制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藥事法7
第83條第1項 罰則 5
甲○○明知為偽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驗餘淨重壹點零肆肆捌公克)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銷燬)
戊OO犯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銷燬)
己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大麻貳包(總驗餘淨重零點貳零貳捌公克)、含有第二級毒品1-苯基-2-(1-咯烷基)-1-戊酮毒品成分之咖啡包壹包(驗餘淨重參點陸陸壹玖公克)均沒收銷燬;前開毒品之外包裝袋參只均沒收
9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拾壹包(總驗餘淨重貳拾肆點柒貳公克,總純質淨重壹點陸貳公克)均沒收銷燬;前開毒品之外包裝袋參拾壹只、注射針筒壹佰支均沒收
13000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拾包(總驗餘淨重拾陸點參陸零肆公克)均沒收銷燬;前開毒品之外包裝袋貳拾只、電子磅秤參臺、毒品分裝杓肆支、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均沒收
17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20000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玖包(總驗餘淨重玖點肆柒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玖肆捌公克)均沒收銷燬;前開毒品之外包裝袋拾只、電子磅秤壹臺、毒品分裝杓壹支均沒收
乙OO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輸入之電子菸油」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項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壬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壹支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12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80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14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80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明知為禁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80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20000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900000000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本件公訴不受理
第82條第1項 罰則 1
第83條第3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6
貪污治罪條例6
個人資料保護法4
森林法3
商業會計法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
著作權法3
商標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稅捐稽徵法2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A1
A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2項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