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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43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83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6 | |
第12條第4項 A 4
乙OO被訴違反修正前肅清煙毒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之製造麻煙罪部分無罪
其餘被訴部分均免訴
乙OO無罪
乙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4000共同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博翔共同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子彈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
36000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4所示之改造手槍共計參枝均沒收
乙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意圖犯罪而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含彈匣壹個),子彈伍顆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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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水土保持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6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4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3 | |
商標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銀行法 | 1 | |
A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