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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4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6
洗錢防制法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藥事法7
水土保持法6
貪污治罪條例6
個人資料保護法4
森林法3
商業會計法3
第71條第1項 罰則 2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共同背信,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暨乙OO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戊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偽刻「O星宜」,「O中誠」,「O中華」之印章各壹枚及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O星宜」,「O中誠」,「O中華」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11000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玉萍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即16000,17000不服原審判決其等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部分),均駁回
上開第二項19000撤銷改判(即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有期徒刑捌月),與駁回19000上訴(即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所處之刑(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上開第三項23000撤銷改判(即共同背信)部分(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與駁回23000上訴(即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所處之刑(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
著作權法3
商標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稅捐稽徵法2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A1
A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2項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