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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49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7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壹萬玖仟貳佰伍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拘役參拾日,貳拾日,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向張夏生支付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之損害賠償金,其支付方法為:自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起至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按月於每月月底給付新臺幣壹萬元,另於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給付新臺幣伍萬伍仟元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調解筆錄所載內容,按期向劉若蘭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陸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未扣案偽刻之「聯邦銀行高榮分行」印章壹枚及「聯邦銀行匯款單」上收訖戳記欄內偽造之「聯邦銀行高榮分行」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上訴駁回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如事實欄一(二)1,2之消費簽帳單上所偽造「張雅涵」,「Anyluckylan」之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事實欄一(二)1,2所詐得之金項鍊共貳條,金手鍊壹條,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事實欄二中強盜,竊盜及出售金飾後變得之現金合計新臺幣拾萬玖仟陸佰伍拾元,美金壹佰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壬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9000犯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10000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11000犯侵入住宅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慶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1000無罪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和解筆錄所載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四所示調解筆錄條款之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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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8 | |
藥事法 | 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商標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洗錢防制法 | 3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