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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侵占遺失物及附表編號1至4,6至8部分)
上開撤銷及上訴駁回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不詳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鄭旭君」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不詳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貳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不詳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肆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玖拾玖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戊OO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件一和解筆錄所載各分期金額給付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伍拾柒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呂勝雄」署押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印尼國護照壹本(護照號碼:MM000000號),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自用小貨車牌照號碼「AKZ-7291」號車牌貳面沒收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忠實」署押共參拾枚(含簽名拾肆枚,指印拾陸枚)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扣案偽造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壹張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LONGTHIOHUONG」簽名沒收
乙OO所犯附表壹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號一,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戊OO所犯附表壹編號二之罪,處如附表壹編號二「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印文均沒收
甲○○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偽造之「王瑞斌」署押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星廠牌行動電犯罪事實話壹支(NOTE8型)壹支、金飾壹批(價值新臺幣拾萬元)、現金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事實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即起訴書,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即起訴書,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犯罪事實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二條之非法變更即起訴書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白金項鍊(嵌有犯罪事實一克拉鑽石)壹條、象牙手環壹個、五克拉紅寶石壹顆、三克拉藍寶石壹顆、珍珠手環壹個、黑膽石項鍊壹條、線松石手環壹個、白玉手環貳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即起訴書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游尚翃」署押參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拾萬元之禮物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即起訴書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取款憑條壹紙,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即起訴書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之取款憑條壹紙,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取款憑條上偽造之「游尚翃」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贓物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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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9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6 | |
水土保持法 | 7 | |
藥事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洗錢防制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商標法 | 2 | |
電信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