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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29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05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5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7條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84條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0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3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5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8
原判決關於乙OO於民國玖拾陸年貳月拾參日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含沒收)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貳萬參仟參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一編號1至10「背書人」欄所示偽造「陳永霂建築師事務所」印文共拾枚,如附表三編號1「承包商」欄所示偽造「陳永霂建築師事務所」印文壹枚,「鄭代」署押壹枚,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28-3至28-4,29-1至29-6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8-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8-3,28-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二編號28-3,28-4所示之物均沒收
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9-1至29-6所示之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罪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有罪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正昇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約章/電話:0000-0000/台北市○○○路0段00號0樓之0」印章壹枚,在如附表「偽造印文所在之文件及偽造之印文數量」欄所示之文件上偽造之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共肆罪,分別處有期徒刑貳月,貳月,肆月,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所示之拾參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附民字第六八號(即附件二),一○八年度附民字第六九號和解筆錄(即附件三)及O子英與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和解書(即附件四)所載之和解內容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未扣案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共柒枚及「張巧櫻」署押共參枚,均沒收之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方式,向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臺幣肆萬肆仟玖佰捌拾捌元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乙○○」署押壹枚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乙○○」署押壹枚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乙○○」署押壹枚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源壹個,醫療用能量墊陸個,醫師袍壹件,黑色BOSS廠牌長型皮夾壹個及如附表一「詐得之財物或利益」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1至2「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陳坤地」之署名共拾枚,「姚力誠」之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3至5「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陳江濱」之署名共貳拾柒枚,如附表編號3至4「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姚力誠」之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無罪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1,14之沒收部分均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己○○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肆枚,「檢察官吳文正」之普通印文柒枚,「書記官賴文清」之普通印文貳枚,「抗傳即拘」之普通印文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肆枚、「檢察官吳文正」之普通印文柒枚、「書記官賴文清」之普通印文貳枚、「抗傳即拘」之普通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之「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行動電話一支(廠牌SAMSUNG,含SIM卡:門號0000000000)及如附表四之「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國政」印章壹顆及交由毛建民收執之切結書上偽造之「O國政」印文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署押共參拾貳枚均沒收之
其他上訴駁回
己OO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葉威志」署押拾肆枚,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緩刑肆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己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41000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鑫辰空調工程有限公司」印文貳枚,未扣案之偽造「鑫辰空調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壹枚,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壹張、如附表一編號一「所偽造及行使之文書」欄所示偽造之「O程」之署押共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新臺幣貳萬柒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壹張、如附表一編號二「所偽造及行使之文書」欄所示偽造之「O盛」之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三所示之物沒收
10000共同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二至三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為如附表六所示之給付,及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肆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偽造本票拾貳張及偽刻「陳雅文」印章壹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捌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6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7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6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6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6
第337條 侵占罪 5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第201條第1項前段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之1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第154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1項 脫逃罪 1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8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6
藥事法15
廢棄物清理法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著作權法4
陸海空軍刑法4
職業安全衛生法3
貪污治罪條例3
商業會計法2
洗錢防制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農藥管理法2
稅捐稽徵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之2第1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植物防疫檢疫法1
第22條第1項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0條第4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 罰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48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