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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2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8
原判決關於乙OO於民國玖拾陸年貳月拾參日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含沒收)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貳萬參仟參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附表一編號1至10「背書人」欄所示偽造「陳永霂建築師事務所」印文共拾枚,如附表三編號1「承包商」欄所示偽造「陳永霂建築師事務所」印文壹枚,「鄭代」署押壹枚,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28-3至28-4,29-1至29-6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28-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28-3,28-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二編號28-3,28-4所示之物均沒收
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9-1至29-6所示之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罪,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罪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有罪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乙○○無罪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無罪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正昇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約章/電話:0000-0000/台北市○○○路0段00號0樓之0」印章壹枚,在如附表「偽造印文所在之文件及偽造之印文數量」欄所示之文件上偽造之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如附表「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共肆罪,分別處有期徒刑貳月,貳月,肆月,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所示之拾參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應依本院一○八年度附民字第六八號(即附件二),一○八年度附民字第六九號和解筆錄(即附件三)及O子英與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和解書(即附件四)所載之和解內容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未扣案偽造之「林裕仁」署押共柒枚及「張巧櫻」署押共參枚,均沒收之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方式,向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臺幣肆萬肆仟玖佰捌拾捌元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乙○○」署押壹枚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乙○○」署押壹枚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乙○○」署押壹枚沒收
甲○○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源壹個,醫療用能量墊陸個,醫師袍壹件,黑色BOSS廠牌長型皮夾壹個及如附表一「詐得之財物或利益」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1至2「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陳坤地」之署名共拾枚,「姚力誠」之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3至5「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陳江濱」之署名共貳拾柒枚,如附表編號3至4「偽造署名」欄位所示之「姚力誠」之署名共捌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無罪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1,14之沒收部分均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己○○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罪,處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肆枚,「檢察官吳文正」之普通印文柒枚,「書記官賴文清」之普通印文貳枚,「抗傳即拘」之普通印文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5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壹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肆枚、「檢察官吳文正」之普通印文柒枚、「書記官賴文清」之普通印文貳枚、「抗傳即拘」之普通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之偽造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之「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行動電話一支(廠牌SAMSUNG,含SIM卡:門號0000000000)及如附表四之「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國政」印章壹顆及交由毛建民收執之切結書上偽造之「O國政」印文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署押共參拾貳枚均沒收之
其他上訴駁回
己OO上開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葉威志」署押拾肆枚,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緩刑肆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己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3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葉威志」署名壹枚,沒收之
41000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鑫辰空調工程有限公司」印文貳枚,未扣案之偽造「鑫辰空調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壹枚,均沒收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壹張、如附表一編號一「所偽造及行使之文書」欄所示偽造之「O程」之署押共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新臺幣貳萬柒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壹張、如附表一編號二「所偽造及行使之文書」欄所示偽造之「O盛」之署押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三所示之物沒收
10000共同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二至三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為如附表六所示之給付,及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肆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偽造本票拾貳張及偽刻「陳雅文」印章壹顆,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捌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脫逃罪
妨害秘密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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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8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藥事法 | 15 | |
廢棄物清理法 | 1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著作權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4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貪污治罪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洗錢防制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農藥管理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商標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