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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6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3
第8條第4項 A 3
第12條第4項 A 2
原判決關於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部分撤銷
丙OO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緩刑肆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O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其他上訴駁回,均緩刑貳年
乙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四之2,七,八所示之物(除附表編號一採樣共計伍拾陸顆,編號二採樣貳顆,編號四之2採樣壹顆已試射之子彈外)均沒收之
第8條第1項 A 2
第12條第1項 A 2
第13條第1項 A 2
第12條第5項 A 1
第8條第5項 A 1
藥事法12
商標法1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
商業會計法3
就業服務法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稅捐稽徵法2
水污染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洗錢防制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