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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6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自由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農工商罪
偽造貨幣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肆年,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偽造第一銀行台東分行票據號碼YA0000000號(發票人楊岳華,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面額新臺幣拾陸萬伍仟元)之支票壹張及票據號碼YA0000000號(發票人楊岳華,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面額新臺幣貳拾貳萬元)之支票壹張,均沒收
遺棄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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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18 | |
藥事法 | 1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公平交易法 | 4 | |
建築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商標法 | 4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洗錢防制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醫師法 | 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