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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30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7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6
證券交易法6
商標法5
藥事法5
水土保持法4
商業會計法3
銀行法3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3
甲○○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辛○○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2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3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4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51000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充電器)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O育瑄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17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癸○○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z○○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c○○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J○○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y○○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充電器)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u○○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t○○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Q○○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乙OO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D○○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3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4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51000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充電器)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9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O育瑄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17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洗錢防制法2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5款 A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