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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9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0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2
第3條第1項後段 A 6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編號1,2,3及其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辛OO本判決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編號1,2,3及其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辛OO本判決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編號1,2,3及其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2,3「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辛OO本判決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前項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1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4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正吉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8000共同犯刑法第參佰參拾玖條之肆第壹項第貳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院公證款收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本票」其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官印」公印文壹枚及「法院公證官:陳東明」,「收款執行官:O志威」,「特偵主主任張介欽」印文各壹枚,行動電話壹支(內含SIM卡壹張)均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扣案三星牌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3條第1項 A 2
第3條第1項前段 A 2
第3條第3項 A 1
第3條第2項 A 1
著作權法12
藥事法12
洗錢防制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6
廢棄物清理法5
陸海空軍刑法5
森林法3
商業會計法3
醫療法3
性騷擾防治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稅捐稽徵法3
電信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建築法2
區域計畫法2
商標法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2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