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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9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9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筆記本參本,碎紙壹堆均沒收
乙OO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四色牌共貳副均沒收之,扣案之犯罪所得抽頭金新臺幣貳佰元沒收之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簽注單壹張沒收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壹拾元(含扣案之新臺幣壹佰陸拾元及未扣案之新臺幣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幫助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二,被告12000無犯罪之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素行尚佳,因一時失慮誤罹刑章,受此罪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愓,信無再犯之虞,故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三,扣案之簽注單1紙,為賭客向被告簽注賭博所用,為供犯罪所用之物,屬被告所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然其只是書寫號碼之普通紙張,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故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刑法第38條之2第3項規定,不諭知追徵其價額
另扣案之簽賭金新臺幣160元,及未扣案之被告犯罪所得新臺幣850元,均為被告所有,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簽注單貳紙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扣案之簽注單2紙,為賭客向被告簽注賭博所用,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且交付被告後,被告即有處分權,屬被告所有,故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然其只是書寫號碼之2張普通紙張,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故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刑法第38條之2第3項規定,不諭知追徵其價額
另未扣案之被告犯罪所得新臺幣5仟元,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完成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扣案之電腦設備壹組及手機壹支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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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5 | |
藥事法 | 1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9 | |
銀行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洗錢防制法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區域計畫法 | 5 | |
商標法 | 5 | |
稅捐稽徵法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律師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