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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4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8
第10條第2項 A 118
第10條第1項 A 41
第4條第2項 A 22
第11條第2項 A 10
第10條 A 10
第4條第1項 A 9
第11條第4項 A 8
第8條第1項 A 7
第8條第2項 A 5
第8條第6項 A 4
第4條第6項 A 4
第4條 A 4
第8條 A 4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三編號二,四,五所示之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被訴於民國一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同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及同日晚間轉讓第一級毒品(即原判決附表三編號二,四,五,起訴書附表一編號十二,十四,十五)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己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本次交易無犯罪所得,無庸沒收
15000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000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宣告各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
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部(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部(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9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部(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部(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5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部(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三星牌行動電話壹部(含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丁○○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所犯得易服社會勞動即附表一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6部分)均無罪
丁○○共同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三六六○四一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三六六○四一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轉讓禁藥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三六六○四一八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份之吸食器壹組,杓子壹支,均沒收銷燬
第11條 A 3
第4條第3項 A 2
第11條第5項 A 2
第13條第2項 A 2
第11條第1項 A 1
第4條第4項 A 1
第5條第3項 A 1
藥事法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水土保持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區域計畫法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性騷擾防治法3
銀行法3
就業服務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森林法2
商業會計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醫療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戶籍法2
公司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0條第2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2款 A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電業法1
第73條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