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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4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7
原判決關於其事實欄三乙OO部分,及戊OO,己OO,丙OO,丁OO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壹,乙OO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二,18000犯附表壹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貳,53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53000部分撤銷
二,70000犯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貳編號一所示之刑(含沒收)
參,88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88000部分撤銷
二,105000犯附表貳編號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貳編號四所示之刑(含沒收)
肆,123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23000有罪部分撤銷
二,140000犯附表貳編號二(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貳編號二(一)(二)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壹年
三,其餘上訴(即附表伍編號三無罪部分)駁回
伍,192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192000部分撤銷
二,209000犯附表肆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肆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參年
陸,244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244000部分撤銷
二,261000犯附表貳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貳編號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柒,279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四無罪部分)
捌,297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297000有罪部分撤銷
二,314000犯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其餘上訴(即附表伍編號一無罪部分)駁回
玖,349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七無罪部分)
拾,O添昌部分一,原判決關於O添昌部分撤銷
二,O添昌犯附表參編號一(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參編號一(一)至(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拾壹,O明寬部分一,原判決關於O明寬部分撤銷
二,O明寬犯附表參編號三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參編號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拾貳,471000部分一,原判決關於471000部分撤銷
二,488000犯附表參編號二(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參編號二(一)至(三)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
拾參,540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二無罪部分)
拾肆,558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五無罪部分)
拾伍,576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六無罪部分)
拾陸,594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九無罪部分)
拾柒,612000部分上訴駁回(即附表伍編號八無罪部分)
原判決撤銷
630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681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捌月,褫奪公權肆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732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褫奪公權參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參年壹月,褫奪公權壹年陸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800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壹仟零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855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陸年肆月,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906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957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005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075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143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貳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213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連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減為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零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1278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肆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罪名、宣告刑及沒收
原判決撤銷
O添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O添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仟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O添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1576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1644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1712000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褫奪公權壹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
緩刑肆年
原判決撤銷
O明寬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
緩刑肆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仁傑」署名共貳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宋柔慧」,「陳素嬌」,「宋旭曜」印章各壹枚,以及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印文,署押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昇文」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G○○,H○○均無罪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貳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貳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均沒收,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向曹煜給付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
偽造之「史崔貝瑞有限公司報價章負責人:曹煜」印章壹個,該印章所蓋印之印文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通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附表所示之「林光」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陸場次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被告乙OO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陳慶瑞」之署押共參枚,均沒收之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公務罪
贓物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瀆職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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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商業會計法 | 10 | |
森林法 | 8 | |
藥事法 | 8 | |
證券交易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商標法 | 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銀行法 | 2 | |
洗錢防制法 | 2 | |
建築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公司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